內置閃光燈
光線不足或需要填充陰影和增亮逆光主體等情況下,您會發現內置閃光燈可提升您的攝影體驗。使用內置閃光燈前,請滑動閃光燈彈出控制以升起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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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動閃光燈彈出按鍵以升起內置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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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閃光模式。
在 i 或相片拍攝選單中選擇 閃光模式 並從中選擇一種閃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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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按快門釋放按鍵進行對焦後拍攝相片。
閃光模式
使用 i 或相片拍攝選單中的 閃光模式 選項可選擇閃光燈產生的效果。可用選項根據所選拍攝模式的不同而異。
選項 | 說明 | 可用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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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補充閃光 (前簾同步):閃光燈在每次拍攝中都將閃光。 | P、S、A、M |
J | 減輕紅眼:適用於人像拍攝。減輕紅眼燈將在閃光燈閃光前點亮以助於減少“紅眼”。 | P、S、A、M |
L | 慢速同步:在夜晚或光線不足時,快門速度會自動減慢以捕捉背景光線,除此之外,其他與“補充閃光"相同。 | P、A |
K | 慢速同步 + 減輕紅眼:用於在夜間或傍晚背景下拍攝人像或類似相片。除了執行減輕紅眼之外,相機使用慢速快門捕捉背景光線。 | P、A |
M | 後簾同步:通常閃光燈在快門開啟時閃光(前簾同步);在後簾同步模式下,閃光燈則在快門即將關閉時閃光。在模式 P 和模式 A下自動啟用慢速同步。 | P、S、A、M |
X | 自動:當光線不足或主體逆光時,閃光燈將根據需要自動閃光。 | b、k、p、n、s、f、V、T、U、5 |
s | 自動 + 減輕紅眼:閃光燈僅根據需要閃光,除此之外,其他與“減輕紅眼”相同。 | b、k、p、n、s、f、V、T、U、5 |
t | 自動慢速同步:閃光燈僅根據需要閃光,除此之外,其他與“慢速同步”相同。 | o |
u | 自動慢速同步 + 減輕紅眼:閃光燈僅根據需要閃光,除此之外,其他與“慢速同步 + 減輕紅眼”相同。 | o |
s | 閃光燈關閉:閃光燈不閃光。 | b、P、S、A、M、k、p、n、o、s、f、V、T、U、5 |
降下內置閃光燈
若要在不使用閃光燈時節省電量,請輕輕將其按下直至插鎖卡入正確位置發出喀嚓聲。
使用內置閃光燈
- 取下遮光罩可防止陰影。
- 若在快門釋放模式選為低速連拍或高速連拍時使用內置閃光燈,每按一次快門釋放按鍵僅能拍攝一張相片。選擇高速連拍(延長)可啟用單次連拍攝影並停用內置閃光燈。
- 當閃光燈已用於數次連續拍攝之後,快門釋放可能暫時失效以保護閃光燈。短暫間歇後,閃光燈可以繼續使用。
使用內置閃光燈時可用的快門速度
當使用了內置閃光燈元件時,快門速度可按照下表進行設定:
模式 | 快門速度 |
---|---|
b, p, n, s, f, 0, V, T, U, 5 | 由相機自動設定(1/200 秒-1/60 秒) |
k | 由相機自動設定(1/200 秒-1/30 秒) |
o | 由相機自動設定(1/200 秒–2 秒) |
P、A | 由相機自動設定(1/200 秒-1/60 秒)* |
S | 1/200 秒–30 秒 |
M | 1/200 秒–30 秒、 B 門、 定時 |
當閃光模式選為慢速同步、後簾同步或減輕紅眼連慢速同步時,快門速度可慢至 30 秒。
光圈、感光度和閃光範圍
閃光範圍根據感光度(ISO 相當值)和光圈的不同而異。
以下 ISO 相當值時的光圈 | 近似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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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00 | 400 | 800 | 1600 | 3200 | 6400 | 12800 | 25600 | 51200 | m |
1.4 | 2 | 2.8 | 4 | 5.6 | 8 | 11 | 16 | 22 | 32 | 0.7-5.0 |
2 | 2.8 | 4 | 5.6 | 8 | 11 | 16 | 22 | 32 | — | 0.6-3.5 |
2.8 | 4 | 5.6 | 8 | 11 | 16 | 22 | 32 | — | — | 0.6-2.5 |
4 | 5.6 | 8 | 11 | 16 | 22 | 32 | — | — | — | 0.6-1.8 |
5.6 | 8 | 11 | 16 | 22 | 32 | — | — | — | — | 0.6-1.3 |
8 | 11 | 16 | 22 | 32 | — | — | — | — | — | 0.6-0.9 |
閃光燈的最小範圍約為 0.6 m。
閃光補償
閃光補償可用於在 –3 EV 至 +1 EV 的範圍內改變閃光輸出量,從而改變主要主體相對於背景的亮度。在預設設定下,曝光補償的調整以 1/3 EV 為遞增級數。您可使用用戶設定 b1(曝光控制的 EV 等級)將其更改為 1/2 EV。增加閃光輸出量可使主要主體顯得更加明亮,減少閃光輸出量則防止不需要的高光或反射。一般情況下,選擇正值使主要主體更亮,選擇負值則使其更暗。
若要選擇閃光補償值,請使用相片拍攝選單中的 閃光補償 項目。在 ±0.0 以外的值時,拍攝顯示中將出現 Y 圖示。
將閃光補償設為 ±0.0 可恢復標準閃光輸出量。相機關閉時,閃光補償不會重設。
FV 鎖定
該功能可用來鎖定閃光輸出量,允許在不改變閃光等級的情況下重新進行相片構圖,並確保了即使主體不在畫面中央時,閃光輸出量也能適合主體。閃光輸出量可根據 ISO 感光度和光圈的任何變化自動調整。FV 鎖定在 b、h 和 q 模式下不可用。
使用 FV 鎖定的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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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FV 鎖定 功能指定給相機控制。
使用用戶設定 f2(自定控制(拍攝))將 FV 鎖定 指定給一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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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起閃光燈。
滑動閃光燈彈出按鍵以升起內置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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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焦。
將主體置於畫面中央,並半按快門釋放按鍵以進行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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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閃光等級。
確認相機螢幕中顯示閃光燈就緒指示燈(c)後,按下在步驟 1 中所選的控制。閃光燈元件將發出一個監察預閃來決定合適的閃光等級。閃光輸出量將鎖定於該等級,並且相機螢幕中將出現一個 FV 鎖定圖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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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進行相片構圖。
閃光輸出量將保持鎖定於步驟 4 中測定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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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相片。
完全按下快門釋放按鍵進行拍攝。如有需要,無需解除 FV 鎖定即可拍攝其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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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FV 鎖定。
按下在步驟 1 中所選的控制解除 FV 鎖定。確認螢幕中 FV 鎖定圖示(r)消失。
另購的閃光燈元件
開啟閃光燈元件並將 閃光控制 > 閃光控制模式(外接) 選為 TTL (SB-500、SB-400 或 SB-300),或者將閃光控制模式設為 TTL、監察預閃 qA 或監察預閃 A(其他閃光燈元件;有關詳情,請參見閃光燈元件隨附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