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列出的鏡頭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遮住內置閃光燈或 AF 輔助照明燈。

AF 輔助照明

AF 輔助照明燈的有效範圍約為 1.0-3.0 m,在使用輔助照明燈時,請使用焦距為 16-300 mm 的鏡頭。某些鏡頭在特定對焦距離下可能會遮住照明燈。

  • 使用照明燈時請取下遮光罩。
  • 以下鏡頭會干擾 AF 輔助照明:

    防止使用 AF 輔助照明進行自動對焦的鏡頭
    NIKKOR Z 14–30mm f/4 S
    限制可使用 AF 輔助照明進行自動對焦範圍的鏡頭
    NIKKOR Z 24–70mm f/2.8 S AF 輔助照明不能用於對焦距離低於 2.5 m 的自動對焦

內置閃光燈

內置閃光燈適用於焦距為 16-300 mm 的鏡頭,但在某些情況下,閃光燈在某些距離或焦距下將由於鏡頭導致的陰影而無法完全照亮整個主體。

  • 邊緣照度在16 mm 以下的焦距時可能會降低。
  • NIKKOR Z 14–30mm f/4 S 將在所有焦距下使用內置閃光燈拍攝的相片中投下陰影。其他限制使用內置閃光燈的鏡頭如下所示:

    鏡頭 最小無陰影焦距/最近無陰影對焦距離
    NIKKOR Z DX 16–50mm f/3.5–6.3 VR 16 mm/0.6 m
    24–50 mm/無邊暈
    NIKKOR Z 24–70mm f/2.8 S 70 mm/1 m
    NIKKOR Z DX 50–250mm f/4.5–6.3 VR 50 mm/1 m
    70 mm/0.8 m
    100–250 mm/無邊暈

減輕紅眼

若鏡頭遮住主體的視線,使其無法看到減輕紅眼燈,則可能會影響減輕紅眼功能。

有關內置閃光燈的詳細資訊

  • 內置閃光燈的最小範圍約為 0.6 m。
  • 取下遮光罩可防止陰影。

注意:當鏡頭遮住閃光燈的光線時,相片中會出現陰影。

陰影

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