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受美国出口管理规定(EAR)管控。除出口至受禁运或特殊管控的国家(目前包括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及叙利亚;该国家名单可能会发生变更)时以外,无需美国政府的许可。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禁止使用无线设备。若要在出售国以外的地方使用本产品的无线功能,请先与尼康售后服务中心或尼康特约维修店联系。

本设备中的蓝牙传输器在2.4GHz频段下工作。

中国用户须知

使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无线局域网络产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 使用频率:2.4 – 2.4835 GHz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00 mW 或≤20 dBm
    • 最大功率谱密度:
      天线增益<10dBi时:≤20 dBm / MHz(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0 dBm / MHz(EIRP)
    • 载频容限:20 ppm
    • 带外发射功率(在2.4 – 2.4835 GHz频段以外):
      ≤–80 dBm / Hz(EIRP)
    • 杂散发射(辐射)功率(对应载波±2.5倍信道带宽以外):
      ≤–36 dBm / 100 kHz(30 – 1000 MHz)
      ≤–33 dBm / 100 kHz(2.4 – 2.4835 GHz)
      ≤–40 dBm / 1 MHz(3.4 – 3.53 GHz)
      ≤–40 dBm / 1 MHz(5.725 – 5.85 GHz)
      ≤–30 dBm / 1 MHz(其它1 – 12.75 GHz)
    • 使用频率:5150 – 5350 MHz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200mW
    • 最大功率谱密度:≤10 dBm / MHz
    • 载频容限:20 ppm
    • 带外发射功率(EIRP):≤–80 dBm / Hz
    • 杂散发射(辐射)功率:
      ≤–36 dBm / 100 kHz(30 – 1000 MHz)
      ≤–54 dBm / 100 kHz(48.5 – 72.5 MHz,76 – 118 MHz,167 – 223 MHz,470 – 798 MHz)
      ≤–40 dBm / 1 MHz(2400 – 2483.5 MHz)
      ≤–33 dBm / 100 KHz(5150 – 5350 MHz)
      ≤–40 dBm / 1MHz(5470 – 5850 MHz)
      ≤–30 dBm / 1 MHz(其它1 – 40 GHz)
    • 使用频率:5725 – 5850 MHz
    • 发射功率:≤500 mW 和 ≤27 dBm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2 W 和 ≤33 dBm
    • 最大功率谱密度:
      ≤13 dBm / MHz 和 ≤19 dBm / MHz(EIRP)
    • 载频容限:20 ppm
    • 带外发射功率(EIRP):
      ≤–80 dBm / Hz(≤5725MHz 或≥5850 MHz)
    • 杂散发射(辐射)功率:
      ≤–36 dBm / 100 kHz(30 – 1000 MHz)
      ≤–40 dBm / 1 MHz(2400 – 2483.5 MHz)
      ≤–40 dBm / 1 MHz(3400 – 3530 MHz)
      ≤–33 dBm / 100 kHz(5725 – 5850 MHz)
      (注:对应载波2.5倍信道带宽以外)
      ≤–30 dBm / 1 MHz(其它1 – 40 GHz)
  1.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2.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3.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4.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一)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具体条款和使用场景,采用的天线类型和性能,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三)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四)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

(五)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台(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七)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八)微功率设备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

温度:0℃至40℃

电压:7/9V

CMIIT ID:2020AJ4829

安全性

本产品可让他人在无线信号允许的范围内为交换数据自由地进行无线连接,但是若不启用安全性保护将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 数据盗窃:恶意第三方可能会截取无线传送以盗窃用户名、密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

  • 未经授权的访问:未授权用户也可能访问网络,更改数据或进行其他恶意操作。请注意,由于无线网络的设计特性,即使启用了安全性保护,特殊攻击也可能实现未经授权的访问。

  • 不安全的网络:连接至开放网络可能会受到未经授权的访问。请仅使用安全的网络。

一致性标记

使用设定菜单中的[一致性标记]选项可查看照相机遵循的标准。

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标志 部件名称 有害物质

(Pb)

(Hg)

(Cd)
六价铬
(Cr (VI))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外壳 K K K K K K
被覆 K K K K K K
机械元件 × K K K K K
光学元件 K K K K K K
电子元件 × K K K K K
锂离子电池组 × K K K K K

本表格依据SJ/T11364的规定编制。

  • K: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T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 :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T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

EN-EL15c锂离子电池组:产品本体上的编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