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連機閃光燈
當使用了另購的閃光燈元件時,快門速度可按照下表進行設定:
模式 |
快門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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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由相機自動設定(1/200 秒–1/60 秒) |
P、A |
由相機自動設定(1/200 秒–1/60 秒)* |
S |
1/200 秒–30 秒 |
M |
1/200 秒–30 秒、Bulb、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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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閃光模式選為慢速同步、慢速後簾同步或減輕紅眼連慢速同步時,快門速度可慢至 30 秒。
本相機無法與在相機 X 接點應用超過 250 V 電壓或是會使配件插座的接點短路的閃光燈元件一起使用。使用這些閃光燈元件不僅可能干擾相機的正常操作,還會損壞相機和/或閃光燈的閃光燈同步電路。
當在相機上安裝了支援尼康創意閃光系統的另購閃光燈元件並設為 TTL 時,相機將使用監察預閃進行均衡或標準“i‑TTL 補充閃光”式閃光控制。i‑TTL 閃光控制不適用於不支援尼康創意閃光系統的閃光燈元件。本相機支援以下 i‑TTL 閃光控制類型:
閃光控制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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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TL 均衡補充閃光 |
相機使用“i‑TTL 均衡補充閃光”式閃光控制以達到主要主體與周圍背景光線之間的自然平衡。按下快門釋放按鍵後並在即將進行主閃光之前,閃光燈元件將發出一系列監察預閃,相機可使用其優化閃光輸出量,實現主要主體與周圍背景光線之間的平衡。 |
標準 i‑TTL 補充閃光 |
調整閃光輸出量以使畫面光線達到標準水平;不考慮背景的亮度。在強調主要主體而捨略背景細節,或使用了曝光補償的拍攝中,建議使用該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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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了[
]時,標準 i‑TTL 補充閃光功能將自動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