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照相机“C”固件1.30版的新功能如下所述。

语音留言(仅限Z 6II)

在可通过自定义设定f2[自定义控制]指定给[视频录制按钮]的功能中,添加了一个[语音留言]选项。借助[语音留言]功能,可使用视频录制按钮在显示照片时录制和播放大约长达60秒的语音留言。

录制语音留言

  1. 在自定义设定f2[自定义控制] > [视频录制按钮]中,选择[语音留言]。
  2. 选择播放模式并显示您想要添加语音留言的照片。
  3. 按住视频录制按钮。
    • 按住该按钮时,录音将持续进行。

    • 在录音过程中显示一个b图标。

  4. 释放视频录制按钮结束录音。
    • 带有语音留言的照片以h图标标识。

    • 录音在60秒后自动结束。

注意事项:语音留言录制
  • 语音留言无法添加至带现有留言的照片(以h图标标识)。录制新留言之前,请先删除现有留言。

  • 录制正在进行时您无法查看其他照片或使用触控控制。

  • 如果您进行如下任何操作,录制将结束:

    • 按下O按钮,

    • 退出播放模式,或

    • 关闭照相机。

  • 如果您按下快门释放按钮或操作其他照相机控制,录制可能会结束。

  • 如果卡被锁定(写保护),则无法将语音留言记录至SD存储卡。

语音留言存储位置

照片拍摄菜单中[第二插槽的功能]选为[备份]或[RAW主插槽-JPEG第二插槽]的情况下,所拍摄照片的语音留言会被同时添加至两个存储卡上的照片。

语音留言文件名称

语音留言的文件名称格式为“DSC_nnnn.WAV”,其中nnnn是从与其相关联的照片复制过来的4位数编号。

  • 在照片拍摄菜单中将[色空间]选为[Adobe RGB]时,所拍摄照片的语音留言的文件名称格式为“_DSCnnnn.WAV”。

  • 取代“DSC”,通过照片拍摄菜单中的[文件命名]来命名的照片语音留言具有与其相关联照片相同的3位字母前缀。

播放语音留言

  1. 在自定义设定f2[自定义控制] > [视频录制按钮]中,选择[语音留言]。
  2. 选择播放模式并显示一张带有h图标的照片。
  3. 按下视频录制按钮。
    • 语音留言播放将开始。

  4. 再次按下视频录制按钮。

    • 语音留言播放将结束。

注意事项:语音留言播放
  • 语音留言播放过程中变焦播放被禁用。

  • 如果您进行如下任何操作,播放将结束:

    • 查看其他照片,

    • 按下O按钮,

    • 退出播放模式,或

    • 关闭照相机。

  • 如果您按下快门释放按钮或操作其他照相机控制,播放可能会结束。

  • 保护照片同时会保护任何相关联的语音留言。保护不能分开应用。

  • 使用WT-7上传至计算机或FTP服务器的照片不含语音留言。以HTTP服务器模式查看照片时,语音留言将被列为单独的文件。

删除语音留言

在查看标有h图标的照片时按下O按钮,会显示一个确认对话框。

  • 若要同时删除照片和语音留言,请加亮显示[影像和语音留言]并按下O

  • 若要仅删除语音留言,请加亮显示[仅语音留言]并按下O

  • 若要恢复播放而不删除任一文件,请按下K

  • 删除照片将会删除任何相关联的语音留言。

  • 对于双格式照片,通过选择[所选影像]然后选择[仅语音留言]即可选择仅删除当前插槽中卡上照片的语音留言。

语音留言选项

设定菜单现在提供一个[语音留言选项]项目,包含下列语音留言录制和播放选项。

  • [语音留言控制]控制语音留言录制过程中视频录制按钮的功能。

    • [按住时录音](默认):仅在按住视频录制按钮期间进行录音,释放该按钮时结束录音。

    • [按下时开始/停止录音]:按一下视频录制按钮开始录音,再按一下结束录音。

  • [音频输出]控制语音留言播放音量。

    • [扬声器/耳机]:选择通过照相机扬声器或连接于照相机的耳机播放语音留言的音量。

    • [关闭]:按下视频录制按钮时不会播放语音留言。

人像的色相和亮度设定

[调整人像形象]项目已添加至照片和视频拍摄菜单。可以在色相和亮度轴上微调设定并将结果保存为[模式1]、[模式2]或[模式3]。可以将保存的模式应用至新的照片。

创建调整人像形象模式

  1. 选择照片或视频拍摄菜单中的[调整人像形象]。
  2. 从[模式1]至[模式3]加亮显示一个模式并按2
    • 将显示所选模式的选项。

  3. 调整色相和亮度。
    • 42可调整M(洋红色)–Y(黄色)轴上的色相。向M移动会增加洋红色,而向Y移动会增加琥珀色(黄色)。

    • 13可调整亮度。值上升,亮度会增加,而值下降,亮度会减少。

    • 所选值显示在网格右边。

    • 需恢复默认设定,按下O按钮。

  4. 保存更改。

    • 按下J保存更改并退回菜单。

    • 已从默认值改变的模式用星号(“U”)标识。

    • 重复步骤1至4可创建其他模式。

  5. 加亮显示[调整人像形象]显示中的[模式1]、[模式2]、[模式3]或[关闭]并按J

    • 所选模式将应用至所有后续照片。

    • 选择[关闭](默认设定)会禁用调整人像形象。

注意事项:调整人像形象
  • [调整人像形象]在以下情况下不可用:

    • [设定优化校准]选为[单色]或[Creative Picture Control],或

    • 设定菜单中的[HDMI]>[高级]>[N-Log/HDR(HLG)输出选项]选为[N-Log]或[HDR(HLG)]。

  • 照相机播放显示中、润饰菜单的[NEF(RAW)处理]显示中、或尼康的尼康工坊软件中,均无法查看调整人像形象的所选值。

  • 无法使用尼康工坊或润饰菜单中的[NEF(RAW)处理]项目更改现有照片的调整人像形象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