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1 枚充滿電的 EN‑EL18c(2500 mAh)二次鋰電池組 1可記錄的短片片段或照片張數如下所示。實際持久力根據電池狀態、拍攝間隔以及在相機選單中所選項目的不同而異。

  • 相片,單張快門釋放模式:約 3580 張(CIPA 標準2

  • 相片,連續快門釋放模式:約 8670 張(尼康標準3

  • 短片:約 105 分鐘4

以下操作將會降低電池持久力:

  • 使用螢幕,例如進行實時顯示攝影

  • 保持半按快門釋放按鍵

  • 重複自動對焦操作

  • 拍攝 NEF(RAW)相片

  • 慢速快門

  • 使用相機乙太網、Wi‑Fi(無線區域網路)和 Bluetooth 功能

  • 使用內置 GNSS 接收器

  • 在連接了另購配件的情況下使用相機

  • 使用 VR 鏡頭時開啟 VR(減震)

  • 使用 AF‑P 鏡頭反覆進行變焦

為確保能充分利用尼康 EN‑EL18c 二次鋰電池組,請遵守以下注意事項:

  • 保持電池接點的清潔。弄髒的接點會降低電池效能。

  • 充電後請立即使用電池,否則會造成電池電量的流失。

  • 使用設定選單中的[電池資訊]選項定期檢查電池狀態。若在[校正]區域中出現 j 圖示,請在 MH‑26a 電池充電器中校正電池( 校正電池 )。若電池未使用的時間超過 6 個月,校正完成時請重新為電池充電。

  1. 您也可使用 EN‑EL18b/EN‑EL18a/EN‑EL18 二次鋰電池組。但是請注意,電池完全充滿一次電時,使用 EN‑EL18 比使用 EN‑EL18c/EN‑EL18b/EN‑EL18a 可拍攝的照片少。

  2. 鏡頭從無限遠到最小範圍來回對焦 1 次,每 30 秒在預設設定下拍攝 1 張相片。未使用實時顯示。使用 AF‑S NIKKOR 24–70mm f/2.8E ED VR 鏡頭在 23 ℃(±2 ℃)時測試的結果。

  3. 影像品質設為 JPEG 標準,影像大小設為大,快門速度為 1/250 秒,保持半按快門釋放按鍵 3 秒後,鏡頭從無限遠到最小範圍來回對焦3次;連續 6 次拍攝後,螢幕開啟 5 秒後關閉;在待機定時的時間耗盡前不執行任何操作。接下來重複該循環。使用 AF‑S NIKKOR 70–200mm f/2.8E FL ED VR 鏡頭(減震關閉)在 23 ℃(±2 ℃)時測試的結果。

  4. 在日本相機與影像產品協會(CIPA)指定條件下測量的實際電池持久力。使用 AF‑S NIKKOR 24–70mm f/2.8E ED VR 鏡頭在 23 ℃(±2 ℃)時測試的結果。在預設設定下執行測量。

    • 每次拍攝最長可達 29 分 59 秒。

    • 若相機溫度升高,記錄可能會在達到最大長度或大小之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