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短片(b 模式)
b(自動)模式還可用於簡單的“即取即拍”型短片記錄。
在本說明書中,術語“拍攝短片”和“記錄”的含義如下:如果將實時顯示選擇器旋轉到 1,則使用“拍攝短片”,而使用短片記錄按鍵拍攝短片片段時,則使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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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相機頂部的模式撥盤鎖定釋放按鍵,同時將模式撥盤旋轉至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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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實時顯示選擇器旋轉至1(短片實時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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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 a 按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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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鏡將升起並開始實時顯示。觀景器將變暗,鏡頭視野將顯示在螢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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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時顯示期間,可在螢幕中預覽短片和相片的曝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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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短片記錄按鍵開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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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幕中將顯示記錄指示器。螢幕也顯示剩餘時間,即可以記錄至記憶卡的新短片片段的大致時間長度。
1 記錄指示器
2 剩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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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透過內置收音器記錄。記錄期間請勿遮蓋收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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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透過在螢幕中輕觸主體來調整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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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按下短片記錄按鍵結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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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 a 按鍵退出實時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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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短片時,您可能會在螢幕中看到以下情況。在使用相機記錄的任何短片片段中也可看到這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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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螢光燈、水銀燈或鈉燈等光源照亮的場景中的閃爍或明亮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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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移動相關的變形(高速移動穿過畫面的火車或汽車等單個主體可能會變形,或者當相機水平搖攝時整個畫面可能會出現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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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幕中的鋸齒狀邊緣、彩色邊紋、摩爾紋和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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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閃爍信號燈和其他間歇光源照亮的場景中,或者當主體被頻閃或其他明亮短暫的光源暫時照亮時出現的明亮區域或明亮條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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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動光圈期間出現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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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若在拍攝短片過程中使用 X (T)按鍵放大鏡頭視野,可能會出現雜訊(隨意分佈的明亮像素、霧像或線條)和意外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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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現以下情況,短片記錄會自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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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可拍攝時間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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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顯示選擇器旋轉到另一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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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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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錄短片時,請避免將相機對準太陽或其他強光源。否則,可能會損壞相機的內部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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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發出的聲音可能會在以下情況下記錄的短片片段中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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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動對焦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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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使用電動光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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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圈調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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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減震(VR)鏡頭上的減震功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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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聲音等級顯示為紅色,表示音量太高。請調整收音器靈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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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片記錄自動結束 30 秒前,倒數計時計時器將顯示在螢幕的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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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拍攝條件,短片記錄開始時可能會立即顯示計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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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無論可用時間如何(顯示在螢幕的右上角),短片拍攝將在倒數計時計時器時間已到時自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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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期間不能調節耳機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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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目前選擇了 I(收音器關閉)以外的選項,則可在記錄期間更改收音器靈敏度。I 無法選擇。
半按快門釋放按鍵也可調整對焦。
在拍攝短片期間拍攝相片
拍攝短片期間可透過完全按下快門釋放按鍵拍攝相片。拍攝的相片的畫面比例為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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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相片時螢幕中的 C 圖示將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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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記錄期間可拍攝相片。拍攝相片不會中斷短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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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短片記錄過程中最多可拍攝 40 張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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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即使主體未清晰對焦也可拍攝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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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短片畫面大小中目前所選的大小記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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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將影像品質選為何種選項,都將以 [
] 格式記錄相片。 -
連續快門釋放模式的每秒拍攝幅數因 [
] 中所選項目的不同而異。記錄過程中,每按一次快門釋放按鍵都僅將拍攝一張相片。 -
即使將重播選單中的 [
] 選為 [ ],在拍攝短片中拍攝的相片也不會在拍攝後自動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