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連機閃光燈
請按照以下步驟將另購的閃光燈元件安裝至相機並使用閃光燈拍攝相片。
當使用了另購的閃光燈元件時,快門速度可按照下表進行設定:
模式 |
快門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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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EFCT(不包括 j 和 m) |
由相機自動設定(1/200 秒–1/60 秒)* |
S |
由使用者選擇數值(1/200 秒–30 秒) |
M |
由使用者選擇數值(1/200 秒–30 秒、Bulb(B 門)、Time(定時)) |
-
當閃光模式選為慢速同步、慢速後簾同步或減輕紅眼連慢速同步時,快門速度可慢至 30 秒。
本相機無法與在相機 X 接點應用超過 250 V 電壓或是會使配件插座的接點短路的閃光燈元件一起使用。使用這些閃光燈元件不僅可能干擾相機的正常操作,還會損壞相機和/或閃光燈的閃光燈同步電路。
當在相機上安裝了支援尼康創意閃光系統的另購閃光燈元件並設為 TTL 時,相機將使用監察預閃進行均衡或標準 i‑TTL 補充閃光式閃光控制。i‑TTL 閃光控制不適用於不支援尼康創意閃光系統的閃光燈元件。本相機支援以下 i‑TTL 閃光控制類型:
閃光控制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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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TL 均衡補充閃光 |
相機使用 i‑TTL 均衡補充閃光式閃光控制以達到主要主體與周圍背景光線之間的自然平衡。按下快門釋放按鍵後並在即將進行主閃光之前,閃光燈元件將發出一系列監察預閃,相機可使用其優化閃光輸出量,實現主要主體與周圍背景光線之間的平衡。 |
標準 i‑TTL 補充閃光 |
調整閃光輸出量以使畫面光線達到標準水平;不考慮背景的亮度。在強調主要主體而捨略背景細節,或使用了曝光補償的拍攝中,建議使用該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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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了[
]時,標準 i‑TTL 補充閃光功能將自動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