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相機的對焦方式(對焦)
選擇對焦模式
將對焦模式選擇器旋轉至 AF 可選擇自動對焦,旋轉至 M 則可選擇手動對焦。
觀景器攝影期間,相機使用 51 個對焦點進行對焦。
自動對焦模式
選擇相機在自動對焦模式下如何對焦。
觀景器攝影
選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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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A |
[ ] |
相機在拍攝靜止的主體時使用 AF‑S,拍攝動態的主體時使用 AF‑C。 |
AF‑S |
[ ] |
適用於靜止的主體。半按快門釋放按鍵時對焦鎖定。在預設設定下,僅當清晰對焦指示器(I)顯示時快門才可釋放(對焦優先)。 |
AF‑C |
[ ] |
適用於移動的主體。半按快門釋放按鍵期間相機持續對焦;若主體移動,相機將啟用 預估追蹤對焦 預測與主體間的最終距離,並根據需要調整對焦。在預設設定下,無論主體是否清晰對焦,快門都可釋放(快門釋放優先)。 |
當 AF 模式選為 AF‑C,或者當選擇了 AF‑A 的情況下相機使用 AF‑C 進行拍攝時,若半按快門釋放按鍵或按下 AF‑ON 按鍵期間主體靠近或離開相機,相機將啟用預估追蹤對焦。因而相機可在預測快門釋放時主體所處位置的同時追蹤對焦。
實時顯示攝影
選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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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體靜止時,相機自動選擇 AF‑S,主體移動時則自動選擇 A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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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適用於靜止的主體。半按快門釋放按鍵進行對焦。若相機可以對焦,對焦點將由紅色變為綠色;半按快門釋放按鍵期間,對焦將鎖定。若相機無法對焦,對焦點將閃爍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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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適用於移動的主體。半按快門釋放按鍵期間,相機將持續對焦;若主體移動,相機將預測與主體間的最終距離並根據需要調整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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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 |
[ ] |
相機根據主體的移動或構圖變化持續調整對焦。半按快門釋放按鍵時,對焦點將從紅色變為綠色,且對焦將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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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自動對焦模式
若要選擇自動對焦模式,請按住 AF 模式按鍵並旋轉主指令撥盤。
-
觀景器攝影期間,控制面板和觀景器中將顯示所選 AF 模式。
-
實時顯示攝影以及短片拍攝期間,螢幕中將顯示所選 AF 模式。
AF 區域模式
選擇相機如何選擇對焦點進行自動對焦。
觀景器攝影
選項 |
說明 |
---|---|
[ ] |
選擇對焦點( 對焦點選擇 );相機將僅對焦於所選對焦點上的主體。適用於靜止的主體。 |
[ ]/[ ]/[ ] |
選擇對焦點。在 AF‑A 和 AF‑C 對焦模式下,若主體暫時偏離所選對焦點,相機將根據來自周圍對焦點的資訊進行對焦。對焦點的數目根據所選模式的不同而異:
|
[ ] |
選擇對焦點。在 AF‑A 和 AF‑C 對焦模式下半按快門釋放按鍵期間,相機將使用所有 51 個對焦點追蹤偏離所選對焦點的主體並根據需要選擇新的對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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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相機使用由使用者選擇的一組對焦點進行對焦,從而減少相機不對焦於主要主體而對焦於背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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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相機自動偵測主體並選擇對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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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區域模式顯示在控制面板和觀景器中。
AF 區域模式 |
控制面板 |
觀景器 |
觀景器對焦點顯示(選擇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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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景器中僅顯示使用中的對焦點。其他對焦點提供輔助對焦操作的資訊。
AF 區域模式選為[
]時,相機會在半按快門釋放按鍵時儲存對焦點周圍區域中的色彩。因此,對於和背景色彩相似或只佔據畫面極小區域的主體,使用 3D 追蹤可能無法取得預期效果。若要快速選擇對焦點,請在用戶設定 a6[
]中選擇[ ]以僅使用可用對焦點的四分之一。使用 AF‑S/AF‑I 增距鏡時,若將 AF 區域模式選為[
]或[ ],在組合光圈小於 f/5.6 時,相機將自動選擇[ ]。實時顯示攝影
選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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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建議用於靜止主體的拍攝(例如建築物、攝影棚產品攝影或近拍攝影)。適用於當畫面中的所選對焦點小於[ ]的對焦點時進行精確對焦。該選項僅當靜態攝影期間 AF 模式選為 AF‑S 時可用。對焦速度可能慢於[ ]。 |
d |
[ ] |
相機對焦於使用者所選擇的點。適用於靜止的主體。 |
f |
[ ] |
相機對焦於更廣闊的區域,[ ]的對焦區域會大於[ ]的對焦區域,除此之外,其他與[ ]相同。用於拍攝快照、移動中的主體或使用[ ]難以構圖的主體,或者在短片記錄過程中進行搖攝和傾斜拍攝期間或拍攝移動中的主體時使對焦平穩。若所選對焦區域內包含距離相機不同遠近的主體,相機將優先為最近位置的主體對焦。 |
g |
[ ] |
|
e |
[ ] |
相機對焦於使用者所選擇的點。若主體短暫偏離所選點,相機將根據來自周圍對焦點的資訊進行對焦。
|
h |
[ ] |
相機自動偵測主體並選擇對焦區域。
|
-
以下情況時,相機可能無法對焦:
-
主體包含平行於畫面長邊緣的線條
-
主體缺少對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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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焦點中的主體包含亮度對比強烈的不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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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焦點包含夜間聚光燈、霓虹燈或其他有亮度變化的光源
-
在螢光燈、水銀燈、鈉燈或其他類似燈光下螢幕中出現閃爍或條帶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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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十字(星芒)濾鏡或其他特殊濾鏡
-
主體看起來小於對焦點
-
主體由規則的幾何圖案組成(例如,百葉窗或摩天大樓上的一排窗戶)
-
主體正在移動
-
-
相機對焦期間,螢幕可能變亮或變暗。
-
相機無法對焦時,對焦點有時也可能顯示為綠色。
-
請使用 AF‑S 或 AF‑P 鏡頭。使用其他鏡頭或增距鏡可能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在除[
]以外的所有 AF 區域模式下,當對焦點位於畫面中央時,對焦點中會出現一個點。若要快速選擇對焦點,請在用戶設定 a6[
]中選擇[ ]以僅使用可用對焦點的四分之一([ ]和[ ]的可用對焦點數量不會改變)。選擇 AF 區域模式
若要選擇 AF 區域模式,請按住 AF 模式按鍵並旋轉副指令撥盤。
-
觀景器攝影期間,控制面板和觀景器中將顯示所選 AF 區域模式。
-
實時顯示攝影以及短片拍攝期間,螢幕中將顯示所選 AF 區域模式。
臉部/眼睛偵測 AF
當 AF 區域模式選為[ ]時,您可選擇啟用臉部偵測 AF,以使相機偵測人像主體的臉部。臉部/眼睛偵測 AF 可同時偵測臉部和眼睛,在實時顯示攝影中可用。您可使用用戶設定 a5[ ]設定臉部和眼睛偵測 AF。
觀景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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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選擇了[
]或[ ],相機會將對焦優先指定給其所偵測到的任一人像主體的臉部。 -
若主體被偵測到臉部後將視線移開,對焦點將移動以追蹤其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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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播過程中,您可以透過按下 J 按鍵放大用於對焦的臉部。
實時顯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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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選擇了[
]且偵測到人像主體,一個表示對焦點的琥珀色邊框將會出現在主體的臉部周圍。若相機在實時顯示攝影期間偵測到該主體的眼睛,邊框則會出現在主體兩隻眼睛中的一隻周圍。 -
選擇了[
]時偵測到的臉部同樣用琥珀色邊框標識。 -
若 AF 模式選為 AF‑S,或選為 AF‑A 的情況下相機使用 AF‑S 進行拍攝,則相機對焦時對焦點將變為綠色。
-
若偵測到多個人像主體或多隻眼睛,e 和 f 圖示將出現在對焦點上,您可以透過按下 4 或 2 將對焦點定位到不同的臉部或眼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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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體被偵測到臉部後將視線移開,對焦點將移動以追蹤其動作。
-
在重播過程中,您可以透過按下 J 放大用於對焦的臉部或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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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偵測在短片記錄過程中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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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和臉部偵測在以下情況時可能無法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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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的臉部佔據畫面中很大或很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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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的臉部被照得過亮或過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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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佩戴了眼鏡或太陽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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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的臉部或眼睛被頭髮或其他物體遮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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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期間主體劇烈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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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追蹤 AF
若實時顯示期間 AF 區域模式選為[J 啟用追蹤對焦。對焦點將變為瞄準網格;請將網格置於主體上,並按下 AF‑ON 按鍵或再次按下 J 啟動追蹤。對焦點將追蹤在畫面中移動的所選主體。若要停止追蹤,請再次按下 J。若要退出主體追蹤模式,請按下 W(Y)按鍵。
],您可按下相機可能無法追蹤以下主體:移動迅速,離開畫面或被其他物體遮擋,大小、色彩或亮度明顯變化,太小、太大、太亮、太暗,或者色彩或亮度與背景相似。
對焦點選擇
除了當 AF 區域模式選為[
]時以外,對焦點可手動選擇,從而允許您在進行照片構圖時將主體置於畫面中的幾乎任何位置。-
解除對焦選擇器鎖定的鎖定。
將對焦選擇器鎖定旋轉至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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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待機定時處於開啟狀態時,使用多重選擇器選擇對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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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景器攝影期間,您可從 51 個對焦點中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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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顯示期間,對焦點可置於畫面中的任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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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 J 可選擇中央對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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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選擇之後,將對焦選擇器鎖定旋轉至鎖定(L)位置,可防止按下多重選擇器時所選對焦點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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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體不會在最終構圖中的所選對焦點上,或者相機無法對焦於所選主體,重新構圖前請按下 A 按鍵在所需距離處鎖定對焦(對焦 鎖定)。
相機可能無法在下列情況時對焦,在這些情況下,快門釋放可能被停用或者照片可能失焦,導致失焦的原因是,主體未清晰對焦時相機顯示清晰對焦指示器(I)或在實時顯示中對焦點顯示為綠色。請手動對焦或使用對焦鎖定對焦於相同距離的其他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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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與背景之間對比差異很少,例如在沒有特色的牆壁前拍攝照片或背景與主體色彩相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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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焦點包含距離相機不同遠近的物體,例如主體在籠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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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由規則的幾何圖案組成,例如摩天大樓上的一排排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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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焦點包含亮度對比強烈的區域,例如主體有一半在陰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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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物體比主要主體大,例如畫面中主體後面有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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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包含很多細節性景物,例如主體是一片開滿鮮花的原野。
手動對焦
使用不支援自動對焦的鏡頭(非 AF NIKKOR 鏡頭),或自動對焦無法取得預期效果時,您可使用手動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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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鏡頭:將鏡頭對焦模式切換器(若具備)和相機對焦模式選擇器設為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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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對焦鏡頭:手動對焦。
若要手動對焦,請調節鏡頭對焦環,直至顯示在觀景器砂面對焦屏中的影像清晰對焦。
使用 AF 鏡頭時,請不要將鏡頭對焦模式切換器設為 M 而將相機對焦模式選擇器設為 AF,否則可能會損壞相機或鏡頭。AF‑S 和 AF‑P 鏡頭不受此限制,將其用於 M 模式時無需將相機對焦模式選擇器設為 M。
電子測距器
觀景器和螢幕中的對焦指示器(I)可用來確認所選對焦點上的主體是否清晰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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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清晰對焦時將顯示清晰對焦指示器(I)。
對焦指示器
狀態
(穩定)
主體清晰對焦。
(穩定)
對焦點位於主體之前。
(穩定)
對焦點位於主體之後。
(閃爍)
相機無法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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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對於“利用自動對焦獲取良好拍攝效果”(利用自動對焦獲取良好拍攝效果)中列出的主體,當主體未能清晰對焦時,螢幕中有時也可能顯示清晰對焦指示器(I)。拍攝前請在觀景器中確認對焦。實時顯示期間,您可透過放大鏡頭視野確認對焦。
-
若相機難以對焦,建議使用三腳架。
當 AF‑P 鏡頭用於手動對焦模式時,清晰對焦指示器將在觀景器中閃爍(實時顯示時,對焦點將在螢幕中閃爍)以警告若繼續以目前方向旋轉對焦環,主體將不會清晰對焦。
對焦距離是從相機機身上的焦平面標記(E)開始測量,該標記顯示了相機內部焦平面的位置(q)。在手動對焦或微距攝影中測量與主體的距離時,請使用該標記。焦平面與鏡頭接環邊緣之間的距離稱為“法蘭距”(w)。本相機上的法蘭距為 46.5 mm。
若使用用戶設定 d11[
]啟用了峰值對焦,在實時顯示期間手動調整對焦時,清晰對焦的物體將使用彩色輪廓標識。請注意,若相機無法偵測到輪廓,峰值對焦高光可能不會顯示,此時可透過放大螢幕中的鏡頭視野確認對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