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補償可用於在 -3 EV 至 +1 EV 的範圍內以 1/3 EV 為遞增級數改變閃光輸出量,從而改變主要主體相對於背景的亮度。增加閃光輸出量可使主要主體顯得更加明亮,減少閃光輸出量則防止不需要的高光或反射。

請按下 MY)按鍵並同時旋轉副指令撥盤,直至顯示所需值。一般情況下,選擇正值使主要主體更亮,選擇負值則使其更暗。

MY)按鍵

副指令撥盤

±0 EV

(按下 MY)按鍵)

-0.3(-1/3)EV

+1.0 EV

在 ±0.0 以外的值時,當您釋放 MY)按鍵後,螢幕中將顯示 Y 圖示。目前閃光補償值可透過按下 MY)按鍵進行確認。

將閃光補償設為 ±0.0 可恢復標準閃光輸出量。在 SCENE 以外的模式下,相機關閉時,閃光補償不會重設(在 SCENE 模式下,當選擇了其他模式或相機關閉時,閃光補償將被重設)。

實時顯示

在實時顯示中調整閃光補償期間,螢幕中將顯示所選值。

亦請參見

詳細資訊:

  • 有關選擇閃光補償可用遞增級數大小的資訊,請參見 A > 用戶設定 b2(曝光控制的 EV 等級0 曝光控制的 EV 等級)。
  • 有關選擇使用閃光燈時是否在曝光補償的基礎上套用閃光補償的資訊,請參見 A > 用戶設定 e3(閃光曝光補償0 閃光曝光補償)。
  • 有關在一系列照片中自動更改閃光等級的資訊,請參見“包圍”(0 包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