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連機閃光燈
將閃光燈元件安裝在相機配件插座上。
有關將閃光燈元件安裝於相機的資訊,請參見各閃光燈隨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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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相機和閃光燈元件。
閃光燈將開始充電;充電完成時,拍攝顯示中將出現閃光燈就緒指示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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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快門速度和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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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照片。
當使用了另購的閃光燈元件時,快門速度可按照下表進行設定:
拍攝模式 | 快門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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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 由相機自動設定(1/200 秒–1/60 秒)* |
S | 1/200 秒–30 秒 |
M | 1/200 秒–30 秒,Bulb、Time |
當閃光模式選為慢速同步、慢速後簾同步或減輕紅眼連慢速同步時,快門速度可慢至 30 秒。
本相機無法與在相機 X 接點套用超過 250 V 電壓或是會使配件插座的接點短路的閃光燈元件一起使用。使用這些閃光燈元件不僅可能干擾相機的正常操作,還會損壞相機和/或閃光燈的閃光燈同步電路。
當在相機上安裝了支援尼康創意閃光系統的另購閃光燈元件並設為 TTL 時,相機將使用監察預閃進行均衡或標準“i-TTL 補充閃光”式閃光控制。i-TTL 閃光控制不適用於不支援尼康創意閃光系統的閃光燈元件。本相機支援以下 i-TTL 閃光控制類型:
閃光控制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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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TL 均衡補充閃光 | 相機使用“i-TTL 均衡補充閃光”式閃光控制以達到主要主體與周圍背景光線之間的自然平衡。按下快門釋放按鍵後並在即將進行主閃光之前,閃光燈元件將發出一系列監察預閃,相機可使用其優化閃光輸出量,實現主要主體與周圍背景光線之間的平衡。 |
標準 i-TTL 補充閃光 | 調整閃光輸出量以使畫面光線達到標準水平;不考慮背景的亮度。在強調主要主體而捨略背景細節,或使用了曝光補償的拍攝中,建議使用該選項。 |
- 選擇了 [重點測光] 時,標準 i-TTL 補充閃光功能將自動啟動。